咸宁市关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工作的公告
发布时间:2019-09-12 来源:商务局 录入:Gov144
从事零售业、住宿和餐饮业、居民服务业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法人企业:
根据商务部《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(试行)》有关规定,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预付卡之日起30日内到各级商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。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到湖北省商务厅办理备案登记;规模发卡企业到咸宁市商务局办理备案登记;其他发卡企业到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的县(市、区)商务局办理备案登记。
按规定应备案而未备案的发卡企业法人,一经发现,商务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,并在媒体公示处罚信息。
特此公告。
咸宁市商务局
2019年9月5日